随着独立领地意识的增强,对私人空间的需求,代际生活方式的不同,很多新婚夫妻在结婚后会开始准备买房的考虑,但同样存在一个结婚后买的房子归谁所有的问题,毕竟未来很长远,万事不确定,其实这件事在开始时两个人就要说清楚,走好相关的流程为以后减少麻烦。
签约双方亲自到场
在买房过程中,涉及到诸多签约过程,如签订合同、申请房贷以及交易过户等,这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到场。另外,处理过户手续时,原则上要求同时到场,因为根据《物权法》规定,夫妻共同购置的房产,到底是共同共有,还是按份共有,需要在合同中体现出来,进而在房产证上载明,因此需要双方到场签字确认。但如果无法到场,也必须处理公证收取委托手续,并将相关事宜交代清楚。
证件准备是关键
在夫妻共同申请房贷时,需要夫妻两人的收入证明,如果两人为非本地居民,还需双方当地连续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(具体年限以当地政策为准),否则按照非本地居民贷款政策对待。
夫妻主贷、次贷有讲究
夫妻共同还款时,在确定主贷款人、次贷款人时,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。一般情况下,在银行住房贷款合同中,只把一方作为“贷款人”(常说的主贷款人)而无论房产证上是否写了双方的名字,另一方都可作为“共同贷款人”。在确定主贷款人时,应当选择夫妻间收入较高较稳定者,同时注意年龄的限制,否则会影响到贷款期限。
双方所占份额提前定
依据《婚姻法》规定:“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,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。”因此在共同购房过程中,即使房产证上没有出现另一方的名字,也不影响其对房子的所有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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